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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邀请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景春,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思龙,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于琛,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规定》共十章三十八条,由“总则、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组成。《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调查权限;明确了调查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重点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事故责任调查范围及事项;明确了事故责任追究、移送等相关事项;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组成;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报告批复时限、批复内容等相关要求;明确了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及后续处理等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整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政府主导,消防牵头。《规定》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工作实际,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组织,规范程序。《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就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整改情况评估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历史困境。
闭环管理,整改评估。《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及批复、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情况评估等程序要求。特别是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程序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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