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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山东将每年认定一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三年复核一次,通过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目前,山东有青岛智能家电和轨道交通装备、潍坊动力装备三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办法》明确了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七项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产业定位高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协同创新面广、促进组织规范、开放合作高效以及安全生产约束性条件。集群要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
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根据《办法》,山东将建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储备库,确立省级统筹规划指导,市级具体推动落实的培育管理机制,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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