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枣庄市新闻办召开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详细解读了枣庄市矿产资源概况及《规划》编制背景、《规划》的基本原则以及《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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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峰介绍,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枣庄市矿产资源种类较为丰富,截至2022年底,全市境内已发现矿种57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3种,其中煤炭、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石膏等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查明资源储量较为丰富。采矿业长期以来也是枣庄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长期来看,全省乃至全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走在前、开新局”总要求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枣庄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对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山东省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结合枣庄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情况确定,规划目标分为近期和远景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管理能力和水平。
2035年规划目标为: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趋于稳定,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全面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全面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加快清洁和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控过剩产能,统筹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025年的具体规划目标任务为: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完成省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三维地质模型及地质应用服务平台。落实省规划勘查目标,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开展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力争突破发现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接续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施开发总量管控。落实省规划勘查、开采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严明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依据枣庄市实际情况,主动提高部分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落实煤矿及小型矿山去产能政策。预计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6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9510万吨左右,其中:煤炭约140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约37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约4000万吨,其他矿种约410万吨。
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新出让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2025年前完成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不低于90%、80%、70%目标。完成滕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创建绿色矿业集团。全市“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实行“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的矿业权市场。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省、市、县、矿山四级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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