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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减轻处罚制度新闻发布会。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减轻处罚制度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不断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菏泽市市场监管局、菏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减轻处罚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免罚轻罚等柔性执法工作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对深入实施免罚清单制度进行的有益探索,是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意见》明确了8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2、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4、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5、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6、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的;7、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8、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学法考法减轻处罚制度,着力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引导为主,重在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促使当事人积极整改,守法经营。避免“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真正推进有温度执法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的积极性。聚焦于可操作性,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程序,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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