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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聊城市第8号总河长令”新闻发布会,聊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梁立奎就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作简要介绍。
梁立奎表示,《意见》共6个方面17条具体内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的站位、更准的定位、更明的方位,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湖长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总河长和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河湖长履职提供了依据。特别强调了镇村级河湖长要严格按照《聊城市镇村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履职。同时,提出在县级层面探索设立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健全制度、深入实施。河长制办公室方面。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总河长、河湖长的参谋助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同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履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河湖长制组成部门方面。进一步要求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强调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筹划、督促、组织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的职责,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落实河湖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同时,提出探索试行河长办成员单位述职机制。
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每年对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组成部门及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大保障力度。从资金、人员、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列支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每年要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河湖管理、岸线保护等工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对镇村级河湖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河管员等管护群体开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在县级层面建立河湖长制专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编制和经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市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量身打造出台适合本地发展的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四是探索水权交易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相关办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五是强化督查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每年统筹资金,用于河湖长制工作激励。市河长办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排名,1—3名对县市区进行激励,4—8名各给予1个乡镇街道激励名额。
六是完善监管格局。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监督。推行河湖长制有奖举报制度和“碧水积分”全民护水平台,把广大群众从“旁观者”变成河湖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壮大民间队伍。加强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主动搭建民间力量协助监督的渠道和桥梁;建立河湖长制进校园常态化机制,通过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家庭、家庭带动社会的形式,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承担水域保洁、绿化管护等任务,扎实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有人管、有人护、管得准、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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