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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这是该领域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为检验和评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执法检查。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需求为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着力完善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平台建设。围绕“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省司法厅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对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全面规范。目前,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室等实体平台6.31万个,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平台全覆盖;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现24小时不间断接线服务,月均咨询量超过5万人次。
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按照条例要求,省司法厅出台服务清单,积极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职能纳入三大平台。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应纳尽纳”原则,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自贸区建设等,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近年来,全省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了“律师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代理、送法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
突出弱势群体保护,满足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2021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7万件,减免鉴定费用145万元。积极推行“一次办好”和“跨省通办”,在全国率先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联办,办理“跨省通办”事项9261件,提供上门鉴定2543件,办理便民服务公证事项1.5万件,17万人受益。深化全民普法,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3万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2.5万条,建成村居法治宣传教育中心4.8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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