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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杨东奇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法规制度供给更加精准及时,实现立法数量更多、节奏更快、质量更优、分量更重、覆盖更广,为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出台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评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等制度。设立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做到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采自基层、犹带“露珠”的立法不仅接地气,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而且让立法“触觉”更加敏感,及时发现社会所需。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医疗废物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公共法律服务、反家庭暴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9件法规成为国内相关领域的“首件”,这些自主性、先行性立法,为山东实现“走在前、开新局”贡献了法治力量。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推进区域、流域协同立法,开展胶东经济圈海洋牧场管理“五市协同”立法,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主题的协同立法项目;完成海岸带保护“七市协同”立法,我省成为首个实现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的省份;推进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九市协同”立法,成为全国首个服务黄河战略的流域协同立法项目。5、7、9的数字背后,是省市两级立法联动持续强化,市域之间立法协同日益深化,这些“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的持续探索,为山东开辟了立法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提高了地方立法的工作质效。
立法成绩单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躬身履职的缩影。“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方面有力度、有成效,特别是许多创新性做法,令人备感振奋、更添信心。”省人大代表胡顺远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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