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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枣庄市激发活力提振消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会上,市体育局局长林捷介绍说,为喜迎新春佳节,有效刺激枣庄市体育消费市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培育体育消费增长极,枣庄市决定在2023年第一季度发放体育消费券50万元。
本次发放的体育消费券分为体育商品消费券、健身场馆门票消费券、健身培训服务消费券,适用于各区(市)推荐的定点体育场馆和商家。为保证体育消费券发放的广泛性、公平性和便捷性,体育消费券将采取互联网线上平台发放,这次体育消费券的发放平台是“飞羊精选”微信小程序,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这个小程序进行抢券用券。消费者在抢券用券时必须先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规则领取消费券,并预定自己喜欢的消费项目和消费机构。消费者抢到体育消费券后使用的比例是:2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100元方可使用;3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150元方可使用;5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250元方可使用;100元面值的体育消费券,消费必须满500元方可使用。本次消费季每个消费者最多可以使用50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
本次体育消费券分三次发放。首次发放时间是2023年2月10日上午10:00,发放20万元;第二次发放时间2月24日上午10:00,发放20万元;第三次发放时间是3月10日上午10:00,发放10万元;每次发放都是先领先得领完为止。领取消费券后须在48小时内进行消费,超过时间未使用,将自动回收到券池,其他消费者可再次领取。本次参与体育消费券消费活动的企业可使用消费券的总额度为5万元,单日不超过1万元,参与企业如出现刷单、套现等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已使用的消费券不予补贴,已经补贴的资金将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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