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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发布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9月10日至13日晚,被告人林某甲、刘某预谋纠集被告人林乙、郑某共同盗墓。经鉴定及考古调查,所盗掘古墓位于黄河下游龙山文化核心地带——东平陵故城,系战国至汉代土坑竖穴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挖掘的盗洞,已经出现地面塌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修复。经勘察设计,盗洞回填工程造价10872.35元、勘察设计费用5000元,合计15872.35元。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某甲、郑某、林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责令四被告人连带赔偿修复费及勘察设计费15872.35元。
崔勇表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盗掘的古墓葬位于济南章丘东平陵故城,系黄河下游龙山文化核心地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黄河文化重要载体和象征。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珍贵的黄河历史文化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惩治盗掘古墓葬犯罪,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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