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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门:“你把鸟食吃了,鸟吃啥!”休渔期吸捕蓝蛤50万余斤,滨州一人被判刑

2023-04-03 09:24:57 来源:鲁网


(资料图片)

3月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发布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渤海伏季休渔期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史某某多次组织吴某等17名船主(均另案处理)使用禁用渔具拖拽泵吸耙刺,在套儿河8号浮标附近吸捕蓝蛤约506880斤。检察机关以史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认为,史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史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及赔偿损失共337376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系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套儿河属于黄河流域重要水系,域内的蓝蛤是湿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长途迁徙的候鸟大滨鹬酷爱的食物,保护好其生态环境,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蓝蛤,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河底生态环境,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对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了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促进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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