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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民生看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近年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织密扎牢住房保障网,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棚户区改造方面。成立市级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9个、22319套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建成棚改安置房19970套。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83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45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5662万元。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被省住建厅转发推广。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创新“三维三步”工作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到老百姓的心窝里;加强工程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制。2022年,凡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全部办理了施工许可,纳入质监安监管理范围,确保了工程质量。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年内共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2302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9615万元、省级奖补资金338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1363.74万元。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6个,4.2万户,352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完成,完成率100%。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印发了《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实行实物住房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在实物住房已分配1.75万套的基础上,每年租赁补贴户数将不少于2200户,每年租赁补贴资金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参照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严格项目审核认定,落实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04套。2022年,全年新增住房租赁补贴49户,累计住房租赁补贴在保户数2779户,累计发放补贴981.3万元,通过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9691户。
人才公寓筹建方面。淄博市围绕高品质民生和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本着“适度超前、房子等人”的原则,实施“惠青安居工程”,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根据淄博市大学生招引计划的要求,结合人才公寓需求情况调研,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人才公寓建设规划,计划到2025年,全市累计筹建人才公寓不少于30000套,有效满足淄博市新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全面构建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通过新建、购买、配建、改建、租赁、人才房票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2.25万套。淄博市连续两年获评全省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城市。
2023年,是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的起步之年,更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效争先”的关键一年,全市住建系统将围绕住有所居目标,立足自身实际,真抓实干,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一是抓兜底,多渠道保障困难群体住房。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认真做好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租金及房源调整、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运营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能力;公开有序组织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9月底前合理确定2023年筹建计划;全力推广《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扩大低收入人群保障范围。2023年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244户,发放资金约1038万元,努力实现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住房实现应保尽保,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逐步有效缓解。
二是抓调度,多手段推进棚改、老旧小区改造进度。2023年,淄博市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3717套;改造老旧小区120个、4.4万户、401万平方米。前期,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行动,已经争取棚户区改造资金26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3亿元,会同市财政部门已经拨付至各区县财政部门。下一步,关键是推动项目开工落地,顺利实施,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进度、促开工、快建成、保交付,对项目进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挂牌督办。对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季度完成各项手续准备工作,二季度开工率达到50%,三季度开工率达到75%,10月底前全面开工;对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季度完成前期手续办理,二季度开工率达到100%,三季度完工50%,12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
三是抓统筹,多元化筹集人才公寓房源。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筹建模式,采取通过新建、购买、委托代建、改建、配建、发放人才“房票”方式筹建人才公寓4000套。对列入筹建计划的项目,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优化流程,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之前达到开工条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有效衔接,探索开展人才公寓跨区县购买试点;引导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开发企业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业及各类园区,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建立人才公寓“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全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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