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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抓好全省水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和传承、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指导省级水利遗产申报工作,山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水利遗产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依据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分为省级水利遗产基本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要求三部分。对水利遗产进行了概念界定,对遗产范围、申报主体、认定年限等遗产申报要素予以明确,并对遗产价值评估给予详细说明。《办法》规定,自2023年起,省级水利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在自愿基础上,以遗产所在地的县及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省水利厅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初审,择优评选。通过省级审定并公示的申报项目,由省水利厅发文认定,颁发省级水利遗产标识。省级水利遗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如未在一年内制定完成保护与利用规划或出现较为严重保护利用不当情形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取消其省级水利遗产资格。
水利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两大系统。《办法》所指的山东省水利遗产是指山东省境内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具有显著除害兴利功能价值,或对特定历史时期具有重大影响或突出社会贡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水文化系统遗存。
近年来,山东省水利厅着力抓好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以服务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分流域、分片区、分种类组织开展水利遗产资源调查,扎实推进认定、管理、保护等工作,编辑出版《水越千年韵齐鲁》《山东古井名井档案》等书籍,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国禹迹图(山东)》19处相关遗产、遗迹、遗存的认定和核实工作。今年,联合中国水利科学研究院启动全省水利遗产调查,计划年内编制完成《山东省水利遗产名录》,建立山东省水利遗产数据库。此外,积极参与首批国家水利遗产推荐申报工作,戴村坝作为大运河申遗的重要节点工程,被列入首批国家水利遗产名单。联合黄河流域9市策划启动“弘扬水文化沿黄水利行”活动,对沿黄治水历史人物、治水重要工程、治水遗迹等内容进行集中报道,深入挖掘黄河水文化丰富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据悉,目前首批省级水利遗产,正在组织专家审查,计划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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