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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邓渝红)近日,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工作室收到了被害人李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为民服务,尽职尽责”几个大字格外醒目。
2022年9月,环江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受理了一起盗窃案,4名未成年人在县城流转作案,共盗窃电动自行车8辆,均低价出售给废旧店。检察官在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的时候,被害人均表示自己电动自行车被偷了很长时间,一直也没什么消息,被找到的几率非常渺茫,大概率也无法得到赔偿。看到被害人都是失望地签字后,检察官心想绝不能让人民群众失望地离开检察院,于是便开启了追赃挽损之旅。
为了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检察官多次找到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劝导,刚开始家长认为孩子偷东西,父母没有义务进行赔偿,检察官耐心向家长进行普法:“涉案的孩子虽年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收入,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家长纷纷将孩子的违法所得和部分赔偿款上缴,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管教孩子。
为了让被害人均能得到赔偿,检察官又找到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废旧店老板覃某,覃某在明知未成年人所售卖的电动自行车是盗窃所得,仅以几百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几千元的车辆,非法获利金额较大,应当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是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经过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细致释法说理,覃某当即将违法所得和赔偿款缴纳至检察院赃款保管专户。
至此,8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追回。看着领取赔偿金后笑着离开检察院的被害人,检察官这才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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