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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门:加班费支付基数

2023-05-05 13:02:58 来源:法务网
一、

加班费支付基数

加班费支付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图片)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二、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举报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举报方式是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2.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三、

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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