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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5月1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6起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孩子的行为习惯、人品个性等都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因为不善于处理夫妻关系,经常与丈夫张某争吵,且因情绪无处宣泄,经常把年幼儿子小安(化名)当成出气筒,以偷钱、撒谎、贪玩等为由,对小安进行辱骂、殴打。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听之任之,夫妻二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安的身心健康。
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李某、张某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心理辅导机构,采取“综合会诊+各部门分诊+总结评估”的模式,为夫妻二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建立了长期跟踪直到小安成年的指导台账。目前,经过九期家庭教育指导,该夫妻二人已改变家庭行为模式,家庭关系融洽,小安也有了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俗语说“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对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其父母更应当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在今天发布的另一起案例中,未成年人小宁(化名)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小宁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长期在外独自居住。母亲杨某对小宁溺爱娇惯,父亲张某疏于管教,小宁逐渐养成了叛逆乖张的性格,形成了虚荣、攀比等不正确的价值观。这种畸形的价值观让小宁小宁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21年2月,小宁伙同他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人民法院认为,小宁父母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纾解其不良情绪,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小宁的父母发送《家庭教育令》,责令: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同时,针对小宁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位及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主动联合妇联等部门,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小宁家庭实际,围绕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正面管教等方面对小宁父母提供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关注小宁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
在今天发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李某与周某生育两子、一女,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三名子女均由周某抚养,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权。因双方矛盾多年未化解,周某以李某侮辱其家人为由,拒绝李某探望三名子女,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探望三名子女。
因李某与周某不能正确处理双方家庭矛盾,离婚后,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一方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导致三名子女的成长中缺少了父亲的陪伴。据此,人民法院在进行社会调查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后,向李某、周某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李某、周某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学会换位思考,掌握沟通技巧;以尊重、倾听、正确表达等方式破解亲子关系难题;学会合理表达情绪,避免因情绪失控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终,法院判定李某在不影响三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探望2次,寒假可与子女共同生活7天,暑假可与子女共同生活14天,周某应当予以协助。探望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人民法院协助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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