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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情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实施起,已有两年时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方面具体承担了哪些职责任务?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负责人赵广介绍,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依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调查认定、行政处罚等工作。这是行政法规首次赋予政府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和行政处罚权,弥补了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及时处置,有利于净化社会金融环境、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条例》施行两周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履职尽责,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同,依法果断处置、积极稳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2022年全省累计化解、处置风险922起,责令退回资金4亿余元;依法对1名违法嫌疑人采取边控措施。下步,山东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快出台《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进一步压实压细各方责任;以创建“双零”(无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无集资参与人)示范区为抓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进一步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会同公检法聚力攻坚,强化预警处置措施,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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