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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消防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有关情况。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
据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处长丁慧介绍,根据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于本规定。但是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如果火灾调查中已经确定为涉嫌放火犯罪的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丁慧介绍,本《规定》所阐述的调查处理程序简单说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一是启动调查。发生火灾后,由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可以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也可以由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教训并且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结束后向政府提交书面《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在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二是责任追究。有关机关要按照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依法依规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整改评估。在批复结案的一年内,对相关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情况,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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