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出限 最小检出量
色谱分析中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及其确定方法/wenku.baidu.com/view/908753d4b14e852458fb5750.html
(资料图)
仪器检出性能方法的测定汞/wenku.baidu.com/view/cb8517174431b90d6c85c7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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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般都以检验方法标准的检测限报告,这是为了保护机构利益。而一般实验室只要人员、设备、环境等符合条件,检出限都比标准方法低。确定这个限值:可参考GB5009.1-2003中的"10 分析结果的表述"和附录A2 检出限"来确定。不同实验室的检出限应该是不同的,人员因素产生的误差应视作是一样的。
·19#报告中的检出限,我认为是实验室某种方法应用时的样品中所含某物质最低浓度,与检测时选择有关(标准曲线、信号、噪音等) ;举例:
1.如用分光光度计那一类的,有两种解释:a)以噪声的3倍(也有的用10倍)的检出浓度换算到样品浓度:如用5g样品稀释至100ml,取10ml测亚硝酸钠吸光度读数为0.002(基线噪音为0.001),标准曲线最低使用1mg亚硝酸钠标准品相同体积下测得吸光度0.015,假设吸光度与亚硝酸钠含量成一次直线关系数:A(吸光度)=m(系数)X(亚硝酸钠标准品量),则样品检出限1mg÷(0.015÷0.003)÷10×100÷5g=0.4mg/g;b)也有的用在做标准曲线时的最小值,那么此时上诉的检出限1mg÷10×100÷5g=2mg/g,也是现在标准中常用的方法;但上诉检出限都只能表示在方法“5g样品稀释至100ml,取10ml测亚硝酸钠,基线噪音为0.001,标准曲线最小使用1mg亚硝酸钠标准品”
2.关于气相、液相,也可以参照上诉理解,但以噪音的3倍(或10倍)来解释较多数
·20#1.标准方法中的“检出限”是指:只有当样品中所含某物质的最低浓度大于该检出限时,才可以采用该种检测方法 ;而“3倍的标准偏差”、“3倍的噪音”等,则常常指的是仪器的检出限,它一般都远远低于标准方法的“检出限”,因此,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2.以3#所举的例子为例,当检测结果小于标准方法规定的最低检出限时,我们法定检验机构经常采用的结果报告方法是“<5mg/kg”,而不是“未检出”,我认为这样的检验结果报告方式更科学一些。
·26#规定“不得检出”的指标值的检测方法都应该明确其方法检出限,这样才能指导检测后结果的描述,如果采用了检出限更低的仪器或方法,也只需报“未检出”+“规定方法最低检出现”即可,以免引起误解。假如规定“不得检出”的指标值的检测方法都未明确其方法检出限,那实质的问题就出在指标值的规定环节了,相当于给产品提出了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标,也给了检测人员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仪器和方法的不断改进理论上可以无限制地降低检出限,那么到什么情况下“未检出”才是个头啊?!
8、GC-2010检出限的计算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216730.shtml
7、a检测限(DL):www.chemalink.net/iask/All_9006dc17a10aad26_0.html
方法可检测到的最小进样量,一般按照3倍信噪比计算,即当样品组分的响应值等于基线噪声的3倍时,该样品的浓度作为最小检测限,对应的进样量就叫最小检测量。10倍信噪比对应的样品浓度叫做最小定量限。测定可用一个接近检测限浓度(C)的样品进行分析,根据所得色谱峰峰高计算:DL=3N·C/h,其中噪声N的测定:出峰前后1min的基线噪声。
6)http://bbs.foodmate.net/thread-411423-1-1.html
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食品中的砷含量,按照国标GB/T 5009.11-2003中,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的检出限为0.01mg/kg,我们企标中规定的是0.05mg/kg。想请教我们购买仪器时要求设备的检出限为多少比较合适,是不是只要低于.01mg/kg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如果仪器的检出限为<0.01ug/kg,在检测实际值为0.001mg/kg的话,报告是不是写未检出(检出限为0.01mg/kg),报告上的检出限是写方法的检出限还是仪器的检出限?
5)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40492-1-1.html
12# 以前我还在做仪器分析工作时,检出限是3N(3倍信噪比),而定量限是10N。像你这种情况,检出量在检出限之下,那么我以前单位统一报告就是“未检出 (检出限:?)”一年前国家实验室复审时,就这个问题碰到过,特别统一过表述方式。总之一点,如果你的检出量正好在检出限上面一点,也就是大于百分之几的量,那么你是报告检出还是未检出呢? 实验室评审时,有些专家专门来这招! 还有,根据10N的定量限,超过检出限的但没到定量限的,如何报告是要慎重的!如果你是做仪器分析的,也实际做过检出限,你就知道检出限是非常难测定的!
14#微生物和理化的指标是不一样的,微生物中可以有未检出,不用有检出限。理化的检出限,写未检出(检出限: ?)或直接写检出限,两种都可以。
11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1774/
A1: LOD= 3.3*SD/SLOPE
LOD: 检出限
SD: 5针空白样的标准偏差
SLOPE: 以12针梯度浓度结果作出的直线的斜率.
12针梯度浓度: 以确定浓度为100%,取120%, 100%, 80%, 60%, 40%, 20%, 10%,5%, 2.5%, 1%, 0.5%, 0.1% 12个浓度点. 具体的分割可能各不相
A2:将对照品逐级稀释,当信号的响应强度为仪器噪音三倍时所对应的对照品的量为最小检测限。所以你应该在相同条件下先走一阵空白样品,现在有的仪器工作站可以直接计算噪声。
A3:
1 /bbs/thread-9657-1-1.html
检出限也称为检出极限,检测限,测定极限,波动浓度极限等
某一方法在给定的置信水平上可以检出被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质量,称为这种方法对该物质的检出限,以浓度表示的为相对检出限,以质量表示的为绝对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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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最小检测浓度等概念的定义及比较
2.1 检出限
检出限的定义比较混乱,有人认为检出限是方法能检出的最小含量(或最低浓度),计算方法也不一致;仪器制造厂商认为应该用仪器的噪声水平表示检出限;有人认为用分析空白表示痕量分析的检出限更为合理.下面是几种检出限的定义:
2.1.1《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监测操作指南》中规定:给定置信水平为95%时,样品测定值与零浓度样品的测定值有显著性差异即为检出限(D.L)。这里的零浓度样品是不含待测物质的样品。 D.L=4.6×δ 式中:δ为空白平行测定(批内)标准偏差(重复测定20次以上)。
2.1.2 国际纯粹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对检出限D.L作如下规定。对各种光学分析方法,可测量的最小分析信号xL以下式确定:xL= + Sb 式中: 为空白多次测得信号的平均值; Sb为空白多次测得信息的标准偏差; 为根据一定置信水平确定的系数。与xL- (即 Sb)相应的浓度或量即为检出限:D.L= xL- /k= Sb/K式中:K为方法的灵敏度(即校准曲线的斜率)。为了评估 和Sb,实验次数必须至少20次。1975年,IUPAC建议对光谱化学分析法取 =3。由于低浓度水平的测量误差可能不遵从正态分布,且空白的测定次数有限,因而与 =3相应的置信水平约为90%。此外,尚有将 取为4、4.6、5及6的建议。
3、美国EPA SW-846中规定方法检出限:MDL=3.143×δ(δ为重复测定7次)
4、在某些分光光度法中,以扣除空白值后的与0.01吸光度相对应的浓度值为检出限。
5、气相色谱分析的最小检测量:系指检测器恰能产生与噪声相区别的响应信号时所需进入色谱柱的物质的最小量,一般认为恰能辨别的响应信号,最小应为噪声的两倍。最小检测浓度系指最小检测量与进样量(体积)之比。
6、某些离子选择电极法规定:当校准曲线的直线部分外延的延长线与通过空白电位且平行于浓度轴的直线相交时,其交点所对应的浓度值即为该离子选择电极法的检出限。
2.2 方法检出限(MDL)
即某种分析方法所能检测的最小浓度,也即方法的最小检测浓度。通常用外推法可求得方法的检测下限,其方法如下:在标准溶液低浓度范围内,选择三个浓度,每一个浓度水平上分别重复测定,求出每个浓度水平的标准偏差S1、S2、S3。用线性回归法作出回归线,然后把回归线延长,外推至与终坐标相交,求得S0,定义3 S0为方法的检出限。其中,S0为浓度为零时的空白样品的标准偏差。MDL = 3 S0 。
2.3、样品检出限
即相对于空白可检测的最小样品含量,也就是样品最低检测浓度。定义样品检测下限为三倍空白标准偏差,即3σ空。
2.4. 相互关系
仪器检出限与方法检出限这两个概念,在选择仪器和方法时,是重要的参数。
样品检出限不仅与方法检出限有关,而且与空白样品中空白含量以及空白波动情况有关,只有当空白含量等于0,样品检测下限等于方法检出限,然而空白含量往往不等于0。
样品检出限 = 方法检出限 + 空白含量
因此,方法检出限由外推法求得,可能是很低的浓度或含量,但由于空白含量的存在以及空白波动的存在,样品检测下限可能要比方法检出限大得多。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样品检出限要比方法检出限要有意义得多。当被测样品种类变化时,测定所用的试剂和环境变化时,即使用同一分析方法,样品检出限可能要相差很大。
2.5. 定量检出限
美国国家标准局定义10倍空白标准偏差为定量检出限,即10σ空。有关痕量分析中报告数据的准则,参见下表。
报告数据的准则
分析物浓度 可靠性范围
<3σ空 可疑检测范围(不能接受)
3σ空 样品检出限(定性检出)
3σ空 ~ 10σ空 半定量
10σ空 定量检出限
>10σ空 定量范围
3 检出限、测定限与检测限
/kepu/100k/read.php?tid=15268
检出限(detection limit,limit of detection)、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与检测限(detectability)是分析化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文献多有论述[1~6]。但目前国内出版物中对三者的定义、使用仍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时甚至将三者混为一谈,使深入讨论或比较数据产生困难。
3.1、 检出限与测定限
查“detec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ction”对应的中文,有“检测极限[7~13]”,“测定范围[14]”,“检测限[15~17]”,“检出(下)限[15]”,“检测下限[15]”,“检出极限[18]”等多种译法;查“determination limit”或“limit of determination”对应的中文,有“定量下限[10]”,“定量界限[10]”,“定量测定下限[19]”,“测定下限[20]”等译法。实际上,文献[20~25]曾对检出限与测定限的名称、定义展开过讨论。1991年8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26]规定了检出限(detection limit,编号03.0090)与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编号03.0091),并得到认可[12,13,27~29]。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97年通过,1998年发表的《分析术语纲要》(IUPAC Compendium of Analytical Nomenclature)[30]中规定:“检出限以浓度(或质量)表示,是指由特定的分析步骤能够合理地检测出的最小分析信号xL求得的最低浓度cL(或质量qL)”。表达式为:
(1)式中 为空白平均值,空白指与待测样品组成完全一致但不含待测组分的样品; 为空白标准偏差。IUPAC规定 与 应通过实验以足够多的测定次数求出,譬如说20次。S(灵敏度sensitivity)为分析校准曲线在低浓度范围内的斜率。k为根据所需的置信度选定的常数,IUPAC建议取k=3作为检出限计算标准,对于严格的单侧高斯分布k=3对应的置信度为99.6%。由于 与 均基于有限次的测定,因此实际上3sb通常对应的置信度约为90%。
IUPAC规定[30]离子选择电极的检出限(8.3.2.1)可从校正曲线上求得,即曲线两段直线部分切线的交点所对应的被测离子的活度(或浓度);IUPAC建议[30]以信噪比2:1来确定质谱仪器的检出限(12.4.1);IUPAC规定[30]检出限还可称之为最小可测浓度或量(minimum detectable concentration or amount,2.4),最小可测值(minimum detectable value,18.4.3.7)等。
测定限[23,28,29,31,32]是定量分析方法实际可能测定的某组分的下限。与检出限不同,测定限不仅受到测定噪声限制,而且还受到空白背景绝对水平的限制,只有当分析信号比噪声和空白背景大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可靠地分辨与检测出来。噪声和空白背景越高,实际能测定的浓度就越高,说明高的噪声和空白背景值会使测定限变坏。
检出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浓度或含量,而测定限则是指定量分析实际可以达到的极限。因为当元素在试样中的含量相当于方法的检出限时,虽然能可靠地检测其分析信号,证明该元素在试样中确实存在,但定量测定的误差可能非常大,测量的结果仅具有定性分析的价值。测定限在数值上总应高于检出限。
但在IUPAC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 [30]中,测定限(determination limit,limit of determination)改称为定量限(quantification limit, 18.4.3.7)或最小定量值(minimum quantifiable value,18.4.3.7)。
3.2、 检测限
虽然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26]中并未规定“检测限(detectability)”一词,但实际上该词也在广泛的应用[11~13,15,16,29,33~35]。1997年通过的《分析术语纲要》 [30]没有单独定义“detectability”,但有“minimum detectability”(9.2.4.4),其定义为流动相中样品组分在检测器上产生两倍基线噪声信号时相当的浓度或质量流量,即
(2)式中D为最小检测限;N为噪声;S为灵敏度。此定义与文献[16,33~35]中“检测限”、文献[29]中“检测器检测限”的定义几乎完全相同,可视作同一概念。而比较式(1)、式(2)可知,式(1)中k=2时即得到式(2),可见,IUPAC规定的“minimum detectability”实际上是“检出限”的另外一种提法。
3.3、 讨论
检出限一般有仪器检出限、分析方法检出限之分。仪器检出限是指分析仪器能检出与噪音相区别的小信号的能力,而方法检出限不但与仪器噪音有关,而且还决定于方法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取样,分离富集,测定条件优化等[39],即分析者、环境、样品性质等对检出限也均有影响[20],实际工作中应说明获得检出限的具体条件。
检出限过去也称为检出极限,检测限,测定极限,波动浓度极限等,建议统一称检出限,以其简短且较直观[21]。文献[9~13,36]中检测极限、文献[16,17,33~35,37,38]中检测限、文献[29]中检测器检测限实际上都是检出限。为避免引起混淆或歧义,笔者建议,应遵照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化学名词》的规定,逐步用检出限代替检测极限、检测限、检测器检测限等称谓,作为过渡,确有必要使用检测极限等称谓时应列出其计算方法。
按IUPAC1997年通过的规定,“测定限”改称为“定量限”或“最小定量值”,笔者建议今后应推广使用“定量限”一词,以便与国际结轨。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国际组织(机构),如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linical chemistry,IFCC);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生物学标准化专家委员会(expert committee on biological standardization);美国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n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等等,根据各自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检出限、测定限(定量限)、检测限的定义与IUPAC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阅读文献时应注意其区别。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文献[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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