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兜牢民生底线 增进民生福祉”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一场),详细介绍了《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关资料图)
6月5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印发《认定办法》,聚焦减轻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线。
《认定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内容,共6章30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明确了认定范围
具有日照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日照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明确了认定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提出申请之月(不含)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照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02元),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财产符合《日照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本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
其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受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时,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由医保部门通过共享相关数据信息的方式提供给民政部门。
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
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明确了认定后部门间工作衔接的相关要求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汇总认定信息推送至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之月前12个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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