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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牡丹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央企职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监委、共青团菏泽市委、中建交通建设集团等相关部门人员共60余人,通过现场观摩、观看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菏泽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干警进行了庭审观摩和评议。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史某某利用担任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职业学院安置小区项目部执行经理、二期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共计6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史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挪用项目部资金累计人民币131万余元,归个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史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自己违法行为表示忏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由牡丹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卫国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主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是牡丹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执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生动实践。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搬到庄严的庭审现场,让典型案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最好的清醒剂”“最好的教科书”,鲜活地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切实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良好教育效果。下一步,牡丹区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把旁听庭审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抓手,将审判资源转化为廉政教育资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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