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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当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
3月24日,为做好业务调整和各方衔接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作出了过渡期相关安排(简称“安排”),并向各公司征求意见。
上述安排显示,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做市业务均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牌照或做市交易业务牌照之前,其下设已在中期协备案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继续展业。
过渡期内,在期货公司取得牌照并完成业务调整后,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不得再新增交易或开展做市业务。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未取得牌照的期货公司,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存续业务或做市业务,不得新增交易或做市品种。
监管方面,过渡期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做市业务进行行政监管;中期协对风险管理公司进行自律管理。此外,在证监会期货部指导下,派出机构和中期协将通过联合检查、定期会议或信息通报等具体方式,对期货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力度一致,防止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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