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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让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包括美团外卖平台网店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京东商城网店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案、小红书平台网店无证销售药品案、拼多多商城网店无证销售药品案。
药品网络销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医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的消费方式,人们网络购药频率大大提高。然而,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无证无资质销售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络平台无证卖药、卖无证药,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公众用药安全。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诸多规定。其中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毕竟,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一种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如果错用、滥用处方药,轻则耽误治疗,重则危及生命,后果十分严重。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让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也就是说,药品不是想卖就能卖的,售卖药品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不仅阻碍药品网络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予以严格的管控,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予以严厉的处罚,以严苛的法律保障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平台入驻企业的管理,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始终把红线意识贯穿于销售服务全过程,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公众健康。各地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构建完善药品网络销售制度体系,严查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网络销售安全底线,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围绕药品网络销售,推动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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