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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南新闻4月26日电(张月和)4月2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地震局局长汤筱麒说,《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共23条,主要按照地震预警定义及适用范围、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地震预警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阐述。
海南省地震局海南地震台台长胡久常介绍,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通常,地震预警能够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一般社会公众,提供几秒到数十秒的时间,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或者避险。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
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汤筱麒说,海南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在省内新建和改造预警台站121个,目前,该项工程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通过验收后,将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能力。
海南省地震预警系统则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目前,各技术系统已完成建设,正处于全业务链条贯通阶段,计划今年“国庆”后正式运行。
胡久常说,地震预警系统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目前海南在各市县和相关学校布设了400个预警终端,相关单位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海南还计划在手机终端及广电、电信机顶盒开展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正式运行后,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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